关于民事诉讼“司法鉴定”常见问题

创建时间: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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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作为民事诉讼法明确列举的八类法定证据之一,它在诉讼程序中的应用广泛,甚至有些时候还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当案件涉及专业性问题,难以凭借常识判断时,司法鉴定对查明案件事实上有显著作用。

今天我们整理了“司法鉴定”在民事诉讼中的常见问题,希望能帮助大家对“司法鉴定”能够有更进一步的了解。



01

什么是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意见是法定证据的一种。



02

司法鉴定的种类有哪些?


司法鉴定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这些鉴定主要涉及对人体组织、体液、尸体等的检验和分析,以确定死因、伤情、精神状况等。

物证类鉴定:涵盖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这类鉴定主要对各类物品、文件、痕迹等进行检验和分析,以确定物品的性质、来源、真伪等。

声像资料类鉴定:包括录音、录像、图片等资料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

环境类鉴定:包括环境监测、污染损害评估等,主要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环境科学知识,对影响环境的物理、化学指标和生态系统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类型的司法鉴定,如产品质量司法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司法会计鉴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等。这些鉴定类型广泛应用于各类案件中,以确保司法公正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03

司法鉴定包括哪些程序?



司法鉴定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申请鉴定:当事人或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认为需要进行专业性鉴定时,向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明确鉴定对象、目的和要求。


受理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司法鉴定机构会正式受理并指派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鉴定实施:鉴定人根据委托书的要求,开展具体的鉴定工作,包括收集、检验、分析和实验等。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需实时记录并签名确认。


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完成后,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需按照规定格式制作并出具带有鉴定人亲笔签名和加盖专用章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质证和采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并根据质证结果决定是否采纳鉴定意见。

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如果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资料矛盾或存在重大分歧,可以请求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补充鉴定是在原鉴定事项有遗漏或需要新材料时进行的,而重新鉴定则是在原鉴定结论存在争议时进行的。

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时,可以由资质较高的鉴定机构进行复核。

出庭作证:司法鉴定人应在法院通知下出庭作证,回答相关问题,并解释或说明鉴定过程和意见。



04

如何启动司法鉴定?


在民事诉讼中,一般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人民法院严格审查拟鉴定事项是否属于查明案件事实的专门性问题。

人民法院认为申请鉴定的事项可以通过生活常识、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系可以通过法庭调查、勘验等方法查明的事实,或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不予准许。对于应由当事人举证的非专门性问题、当事人责任划分的认定、法律适用问题、测谎及其他不适宜委托鉴定的情形,人民法院也不予委托鉴定。

当事人如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认为某专业性问题存在鉴定必要的,应当委托鉴定。



05

当事人主动申请鉴定有时限要求吗?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如果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认为待证事实需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会向当事人释明并指定提出鉴定申请的期间,当事人应当在法院指定期间提出申请。



06

司法鉴定事项如何确定?


需申请方结合自身诉求/答辩、案件事实、证据等因素确定。司法鉴定内容应当尽可能明确、具体,不能概括性地提出某类司法鉴定申请(譬如申请鉴定工程质量问题),应当尽可能列明鉴定范围(譬如申请鉴定XX工程中3号楼和4号楼外墙部分的XX质量问题)。



07

申请鉴定方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鉴定申请书、鉴定材料清单及原件。鉴定材料原件尽可能准备齐全后递交法院,便于法院高效组织双方进行质证。



08

鉴定机构怎么选?


双方能协商确定的,以双方商定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为准。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法院可摇号确定鉴定机构。



09

鉴定费用谁来付,交给谁?


鉴定费用是由申请人预交给鉴定机构的,无需支付给人民法院。费用数额以鉴定机构通知为准。鉴定费用必须依通知按时缴纳,否则可能导致鉴定程序无法启动。

公益诉讼可以申请暂缓交纳鉴定费用和鉴定人出庭费用。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暂缓或减免交纳鉴定费用和鉴定人出庭费用。



10

鉴定时间一般需要多久?


根据鉴定事项的难易程度、鉴定材料准备情况,确定合理的鉴定期限,一般案件鉴定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鉴定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

鉴定机构、鉴定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鉴定期限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鉴定期限。



11

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怎么办?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对于当事人的异议,人民法院会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如果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人的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的,在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后,法院会通知鉴定人出庭。



12

哪些情况需要重新鉴定?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
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参考来源:山东高法、上海一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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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作为民事诉讼法明确列举的八类法定证据之一,它在诉讼程序中的应用广泛,甚至有些时候还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当案件涉及专业性问题,难以凭借常识判断时,司法鉴定对查明案件事实上有显著作用。

今天我们整理了“司法鉴定”在民事诉讼中的常见问题,希望能帮助大家对“司法鉴定”能够有更进一步的了解。



01

什么是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意见是法定证据的一种。



02

司法鉴定的种类有哪些?


司法鉴定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这些鉴定主要涉及对人体组织、体液、尸体等的检验和分析,以确定死因、伤情、精神状况等。

物证类鉴定:涵盖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这类鉴定主要对各类物品、文件、痕迹等进行检验和分析,以确定物品的性质、来源、真伪等。

声像资料类鉴定:包括录音、录像、图片等资料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

环境类鉴定:包括环境监测、污染损害评估等,主要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环境科学知识,对影响环境的物理、化学指标和生态系统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类型的司法鉴定,如产品质量司法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司法会计鉴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等。这些鉴定类型广泛应用于各类案件中,以确保司法公正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03

司法鉴定包括哪些程序?



司法鉴定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申请鉴定:当事人或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认为需要进行专业性鉴定时,向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明确鉴定对象、目的和要求。


受理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司法鉴定机构会正式受理并指派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鉴定实施:鉴定人根据委托书的要求,开展具体的鉴定工作,包括收集、检验、分析和实验等。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需实时记录并签名确认。


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完成后,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需按照规定格式制作并出具带有鉴定人亲笔签名和加盖专用章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质证和采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并根据质证结果决定是否采纳鉴定意见。

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如果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资料矛盾或存在重大分歧,可以请求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补充鉴定是在原鉴定事项有遗漏或需要新材料时进行的,而重新鉴定则是在原鉴定结论存在争议时进行的。

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时,可以由资质较高的鉴定机构进行复核。

出庭作证:司法鉴定人应在法院通知下出庭作证,回答相关问题,并解释或说明鉴定过程和意见。



04

如何启动司法鉴定?


在民事诉讼中,一般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人民法院严格审查拟鉴定事项是否属于查明案件事实的专门性问题。

人民法院认为申请鉴定的事项可以通过生活常识、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系可以通过法庭调查、勘验等方法查明的事实,或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不予准许。对于应由当事人举证的非专门性问题、当事人责任划分的认定、法律适用问题、测谎及其他不适宜委托鉴定的情形,人民法院也不予委托鉴定。

当事人如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认为某专业性问题存在鉴定必要的,应当委托鉴定。



05

当事人主动申请鉴定有时限要求吗?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如果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认为待证事实需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会向当事人释明并指定提出鉴定申请的期间,当事人应当在法院指定期间提出申请。



06

司法鉴定事项如何确定?


需申请方结合自身诉求/答辩、案件事实、证据等因素确定。司法鉴定内容应当尽可能明确、具体,不能概括性地提出某类司法鉴定申请(譬如申请鉴定工程质量问题),应当尽可能列明鉴定范围(譬如申请鉴定XX工程中3号楼和4号楼外墙部分的XX质量问题)。



07

申请鉴定方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鉴定申请书、鉴定材料清单及原件。鉴定材料原件尽可能准备齐全后递交法院,便于法院高效组织双方进行质证。



08

鉴定机构怎么选?


双方能协商确定的,以双方商定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为准。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法院可摇号确定鉴定机构。



09

鉴定费用谁来付,交给谁?


鉴定费用是由申请人预交给鉴定机构的,无需支付给人民法院。费用数额以鉴定机构通知为准。鉴定费用必须依通知按时缴纳,否则可能导致鉴定程序无法启动。

公益诉讼可以申请暂缓交纳鉴定费用和鉴定人出庭费用。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暂缓或减免交纳鉴定费用和鉴定人出庭费用。



10

鉴定时间一般需要多久?


根据鉴定事项的难易程度、鉴定材料准备情况,确定合理的鉴定期限,一般案件鉴定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鉴定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

鉴定机构、鉴定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鉴定期限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鉴定期限。



11

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怎么办?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对于当事人的异议,人民法院会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如果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人的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的,在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后,法院会通知鉴定人出庭。



12

哪些情况需要重新鉴定?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
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参考来源:山东高法、上海一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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