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时间:2025-04-18
图源:Pixabay,如侵删
在商业往来中,企业印章作为企业身份和权利的证明,印章的效力直接关系到合同的成立、义务的履行以及法律责任的承担。
由于企业印章的种类多其作用又各有不同,在使用中最易引发争议的是印章错用的问题,关于“财务章专用章是否能代替公司印章”的问题,一直是企业管理中的一个争议点。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和法律规定,为企业提供印章管理的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01
财务章代替公章的争议风波
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存在加工承揽合同关系。A公司向B公司开具两张发票(合计金额35,084元),B公司在两张发票上加盖财务章确认。
2024年7月4日,A公司向B公司发送对账函,载明:
截至2024年6月18日,B公司欠货品加工费17,028元;
截至2024年7月4日,B公司欠货品加工费35,084元; 两项合计欠款52,112元。B公司在对账函“信息证明无误”处再次加盖财务章。庭审中,B公司认可财务章真实性,但辩称该章系公司法人私刻,拒绝承担债务,同时承认该章曾用于其他业务。
双方加工承揽合同合法有效,B公司已通过加盖财务章确认发票及对账函内容,应按约定支付欠款52,112元;
B公司逾期付款构成违约,应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52,112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本案诉讼费应由B公司承担。
【被告B公司认为】:
尽管财务章真实存在,但该章系公司法人私自刻制,未经合法程序备案,故其加盖行为不能代表公司真实意思表示;
对账函及发票上的财务章效力存疑,公司不应承担基于该章的债务责任;
虽承认该章曾用于其他业务,但主张此前使用行为属于违规行为,不能作为认定本案债务的依据。
02
双方的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B公司能否以“财务章是法人自己私下刻的”为理由,拒绝偿还欠款?
法院认为:
庭审中,原告出具对账函一份,发票两张,被告均加盖了其财务章。且陈述“我方认可在账单上加盖财务章的真实性,确实在其他业务中加盖过”,据此,该财务公章真实存在,并已在被告的其他业务中予以使用。
也就是说,该财务公章在被告对外业务上使用是被告认可的,且被告亦未能提供证据证实本案所涉对账函及发票上加盖财务章的行为不是被告B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被告在对账函及发票上均加盖其财务章,是对对账函及发票内容的认可。
因此,对原告诉讼请求法院予以认可。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3
财务专用章与公司印章的关系
在实践中,关于财务专用章与公司印章的关系,存在不同的理解。一般会分为这两类:
第一类是包含关系,即财务专用章是公章之一;第二类是并列关系,即二者是并列的。
实践中,大部分法院支持的是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属于两种不同类型的印章,更倾向于并列关系。一般情况下,法院认为财务专用章有其专有功能,不具备订立合同的效力。
财务专用章,一般情况下,主要用于办理公司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等业务,其在财务的收支结算方面可以代表行政印章。但需注意,在票据领域,财务专用章不能被公司行政印章代替,若行政印章代替财务专用章使用,则应由签章人等承担票据责任。
而公司印章则通常用于签署合同、出具正式文件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场合。
04
财务专用章代替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力
尽管财务专用章具备特定功能,但在特定情境下,以财务专用章替代公司印章使用,可能引发法律效力方面的争议。
以合同订立为例,若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上加盖了财务专用章,这是否会导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前,若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合同同样成立。
由此可见,若当事人已在合同上签字,或约定签字即生效,又或一方已实际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那么加盖财务专用章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此外,若一方有合理理由相信对方能代表公司,则与不知情方签订的合同依然有效,不可随意反悔。
需注意的是,若对方公司主张该财务专用章不具法律效力或系伪造,则需承担举证责任,以证明该财务专用章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此举不仅会增加公司的诉讼成本,还可能对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05
精益化法律指引
公司财务专用章与公司印章在使用上存在一定的区别和联系。为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和降低法律风险,公司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
加强印章管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印章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印章的使用范围、审批流程和保管责任。同时,采用设置专门使用申请表、印章管理人员签订法律风险岗位承诺书等方式,降低印章使用风险。
明确印章功能:公司应明确各类印章的功能和用途,避免在不适合的场合使用财务专用章或其他专用印章。在需要签署合同或出具正式文件时,应确保使用公司印章。
完善内部监督:公司应加强对内部业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在票据结算、合同签订等重要环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增强法律意识: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法律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在遇到法律纠纷时,能够及时收集证据材料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文章参考来源:山东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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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往来中,企业印章作为企业身份和权利的证明,印章的效力直接关系到合同的成立、义务的履行以及法律责任的承担。
由于企业印章的种类多其作用又各有不同,在使用中最易引发争议的是印章错用的问题,关于“财务章专用章是否能代替公司印章”的问题,一直是企业管理中的一个争议点。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和法律规定,为企业提供印章管理的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01
财务章代替公章的争议风波
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存在加工承揽合同关系。A公司向B公司开具两张发票(合计金额35,084元),B公司在两张发票上加盖财务章确认。
2024年7月4日,A公司向B公司发送对账函,载明:
截至2024年6月18日,B公司欠货品加工费17,028元;
截至2024年7月4日,B公司欠货品加工费35,084元; 两项合计欠款52,112元。B公司在对账函“信息证明无误”处再次加盖财务章。庭审中,B公司认可财务章真实性,但辩称该章系公司法人私刻,拒绝承担债务,同时承认该章曾用于其他业务。
双方加工承揽合同合法有效,B公司已通过加盖财务章确认发票及对账函内容,应按约定支付欠款52,112元;
B公司逾期付款构成违约,应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52,112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本案诉讼费应由B公司承担。
【被告B公司认为】:
尽管财务章真实存在,但该章系公司法人私自刻制,未经合法程序备案,故其加盖行为不能代表公司真实意思表示;
对账函及发票上的财务章效力存疑,公司不应承担基于该章的债务责任;
虽承认该章曾用于其他业务,但主张此前使用行为属于违规行为,不能作为认定本案债务的依据。
02
双方的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B公司能否以“财务章是法人自己私下刻的”为理由,拒绝偿还欠款?
法院认为:
庭审中,原告出具对账函一份,发票两张,被告均加盖了其财务章。且陈述“我方认可在账单上加盖财务章的真实性,确实在其他业务中加盖过”,据此,该财务公章真实存在,并已在被告的其他业务中予以使用。
也就是说,该财务公章在被告对外业务上使用是被告认可的,且被告亦未能提供证据证实本案所涉对账函及发票上加盖财务章的行为不是被告B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被告在对账函及发票上均加盖其财务章,是对对账函及发票内容的认可。
因此,对原告诉讼请求法院予以认可。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3
财务专用章与公司印章的关系
在实践中,关于财务专用章与公司印章的关系,存在不同的理解。一般会分为这两类:
第一类是包含关系,即财务专用章是公章之一;第二类是并列关系,即二者是并列的。
实践中,大部分法院支持的是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属于两种不同类型的印章,更倾向于并列关系。一般情况下,法院认为财务专用章有其专有功能,不具备订立合同的效力。
财务专用章,一般情况下,主要用于办理公司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等业务,其在财务的收支结算方面可以代表行政印章。但需注意,在票据领域,财务专用章不能被公司行政印章代替,若行政印章代替财务专用章使用,则应由签章人等承担票据责任。
而公司印章则通常用于签署合同、出具正式文件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场合。
04
财务专用章代替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力
尽管财务专用章具备特定功能,但在特定情境下,以财务专用章替代公司印章使用,可能引发法律效力方面的争议。
以合同订立为例,若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上加盖了财务专用章,这是否会导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前,若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合同同样成立。
由此可见,若当事人已在合同上签字,或约定签字即生效,又或一方已实际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那么加盖财务专用章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此外,若一方有合理理由相信对方能代表公司,则与不知情方签订的合同依然有效,不可随意反悔。
需注意的是,若对方公司主张该财务专用章不具法律效力或系伪造,则需承担举证责任,以证明该财务专用章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此举不仅会增加公司的诉讼成本,还可能对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05
精益化法律指引
公司财务专用章与公司印章在使用上存在一定的区别和联系。为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和降低法律风险,公司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
加强印章管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印章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印章的使用范围、审批流程和保管责任。同时,采用设置专门使用申请表、印章管理人员签订法律风险岗位承诺书等方式,降低印章使用风险。
明确印章功能:公司应明确各类印章的功能和用途,避免在不适合的场合使用财务专用章或其他专用印章。在需要签署合同或出具正式文件时,应确保使用公司印章。
完善内部监督:公司应加强对内部业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在票据结算、合同签订等重要环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增强法律意识: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法律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在遇到法律纠纷时,能够及时收集证据材料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文章参考来源:山东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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