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时间: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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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拿到胜诉的判决,但对方是公司,公司是个空壳,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怎么办呢?”
这是我们在处理执行案件的时候,常遇到这样的难题,有什么办法可以打破这个僵局呢?
本文从可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常见情形以及方式上做了梳理,供大家参考。
01
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10 种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以下 10 种情形下,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一、合伙企业无法清偿债务
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若企业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变更或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
同时,对于有限合伙企业,若有限合伙人未按照出资承诺履行出资义务,就可以在他实缴范围内被追责。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变更追加规定”)第十四条
二、个人独资企业无法清偿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因此,债权人可以申请直接追加投资人为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执行变更追加规定》第十三条 |
三、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人有限公司因股东唯一,易出现公司与个人财产混同的情形。法律要求其必须每年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若股东未遵守该义务,法院可能推定公司与股东为一体,从而让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二条、《执行变更追加规定》第二十条
四、公司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
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设立它的企业法人承担。
因此,债权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执行变更追加规定》 第十五条
五、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
目前简易注销已经实施,作为被执行人的股东,若在执行程序中将公司注销,则是债权人的重大利好!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执行变更追加规定》第二十一条。
六、公司无财产可执行且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
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新《公司法》实施后,对于这类情形注册资本将直接加速到期,作为债权人可直接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执行变更追加规定》第十七条,结合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
七、公司存在抽逃或虚假出资行为
股东抽逃出资、虚假出资实质上是未履行出资义务,理应对公司所欠债务在抽逃出资额或虚假出资额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债权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出资不实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执行变更追加规定》第十八条
八、原股东未出资就转让股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原股东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转让股权的,债权人有权申请追加原股东为被执行人。
新《公司法》实施后,无论是否属于逃避债务的情形,转让方均应对未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预计将来这类案件会大幅增加。
法律依据:《执行变更追加规定》第十九条
九、法人或其他组织解散时股东无偿受让公司财产
在出现解散事由的情况下,无偿划拨或接受财产的股东等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债权人可以申请追加这些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为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执行变更追加规定》第二十二条
十、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清算即注销且有第三人承诺清偿债务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可申请追加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第三人为被执行人。
在企业注销的过程中,登记机关往往要求第三人作出担保,但是简易注销制度实施后,这类第三人担保的情形将不会再出现。
另外,特别提醒,无论何时,不要轻言对外担保,否则,你可能就是民事案件中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执行变更追加规定》第二十三条
02
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方式
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方法通常有两种:一种是通过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另一种就是另外追加诉讼股东。
一、执行追加
在执行阶段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需提供终本裁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等材料),除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外,无需另行缴费,流程相对简单。需注意的是只能在执行案件终本后追加。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另行诉讼追加
以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等为案由,向法院申请立案。这个方式需另行立案、缴纳诉讼费、申请财产保全、开庭;时间成本为一年到两年、立案时需预交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司法解释
03
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注意什么?
一、证据收集至关重要
若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的情况:需提供公司章程、银行流水等证明股东未实缴出资;
若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况:需申请法院调取财务凭证、审计报告等,重点核查虚假财务报表、关联交易等行为。
二、追加一人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的特殊规则
一人公司股东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证明财产独立,否则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使债务形成于股东取得股权前,现任股东仍可能担责。
三、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选择的方式
对于争议较小的情形(如一人公司、出资加速到期),可以优先选择执行阶段追加公司股东,无需诉讼且成本低;
对于复杂情形(如抽逃出资、人格混同、公司注销),就建议另行起诉实质审查股东责任,追加股东。
//
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和法律程序,只有符合条件,股东才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但这一过程涉及诸多法律规定和复杂的情形,如果遇到执行方面的难题,欢迎联系我们沟通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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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Unsplash
“案子拿到胜诉的判决,但对方是公司,公司是个空壳,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怎么办呢?”
这是我们在处理执行案件的时候,常遇到这样的难题,有什么办法可以打破这个僵局呢?
本文从可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常见情形以及方式上做了梳理,供大家参考。
01
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10 种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以下 10 种情形下,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一、合伙企业无法清偿债务
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若企业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变更或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
同时,对于有限合伙企业,若有限合伙人未按照出资承诺履行出资义务,就可以在他实缴范围内被追责。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变更追加规定”)第十四条
二、个人独资企业无法清偿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因此,债权人可以申请直接追加投资人为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执行变更追加规定》第十三条 |
三、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人有限公司因股东唯一,易出现公司与个人财产混同的情形。法律要求其必须每年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若股东未遵守该义务,法院可能推定公司与股东为一体,从而让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二条、《执行变更追加规定》第二十条
四、公司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
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设立它的企业法人承担。
因此,债权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执行变更追加规定》 第十五条
五、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
目前简易注销已经实施,作为被执行人的股东,若在执行程序中将公司注销,则是债权人的重大利好!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执行变更追加规定》第二十一条。
六、公司无财产可执行且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
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新《公司法》实施后,对于这类情形注册资本将直接加速到期,作为债权人可直接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执行变更追加规定》第十七条,结合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
七、公司存在抽逃或虚假出资行为
股东抽逃出资、虚假出资实质上是未履行出资义务,理应对公司所欠债务在抽逃出资额或虚假出资额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债权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出资不实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执行变更追加规定》第十八条
八、原股东未出资就转让股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原股东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转让股权的,债权人有权申请追加原股东为被执行人。
新《公司法》实施后,无论是否属于逃避债务的情形,转让方均应对未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预计将来这类案件会大幅增加。
法律依据:《执行变更追加规定》第十九条
九、法人或其他组织解散时股东无偿受让公司财产
在出现解散事由的情况下,无偿划拨或接受财产的股东等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债权人可以申请追加这些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为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执行变更追加规定》第二十二条
十、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清算即注销且有第三人承诺清偿债务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可申请追加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第三人为被执行人。
在企业注销的过程中,登记机关往往要求第三人作出担保,但是简易注销制度实施后,这类第三人担保的情形将不会再出现。
另外,特别提醒,无论何时,不要轻言对外担保,否则,你可能就是民事案件中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执行变更追加规定》第二十三条
02
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方式
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方法通常有两种:一种是通过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另一种就是另外追加诉讼股东。
一、执行追加
在执行阶段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需提供终本裁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等材料),除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外,无需另行缴费,流程相对简单。需注意的是只能在执行案件终本后追加。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另行诉讼追加
以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等为案由,向法院申请立案。这个方式需另行立案、缴纳诉讼费、申请财产保全、开庭;时间成本为一年到两年、立案时需预交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司法解释
03
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注意什么?
一、证据收集至关重要
若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的情况:需提供公司章程、银行流水等证明股东未实缴出资;
若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况:需申请法院调取财务凭证、审计报告等,重点核查虚假财务报表、关联交易等行为。
二、追加一人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的特殊规则
一人公司股东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证明财产独立,否则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使债务形成于股东取得股权前,现任股东仍可能担责。
三、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选择的方式
对于争议较小的情形(如一人公司、出资加速到期),可以优先选择执行阶段追加公司股东,无需诉讼且成本低;
对于复杂情形(如抽逃出资、人格混同、公司注销),就建议另行起诉实质审查股东责任,追加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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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和法律程序,只有符合条件,股东才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但这一过程涉及诸多法律规定和复杂的情形,如果遇到执行方面的难题,欢迎联系我们沟通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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