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时间:2025-07-05
图源:Unsplash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要求,结合广西实际,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表调整前后对比:
(点击查看大图)
那么,最低工资的调整,会对用人单位产生什么影响呢?我们来盘点分析一下。
01
对用工成本的影响
与最低工资标准关联的待遇标准有很多,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会直接影响这些待遇的发放标准,用人单位需要及时调整应对。
一、加班费计算基数上调
对于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的用人单位,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成本影响较大,比如制造业、餐饮业等加班频繁的行业,用工成本可能显著增加。
为避免争议,对于加班费的计算约定,企业最好在劳动合同或薪资确认单中对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作出明确约定,避免引发争议。
并且建立健全加班管理制度,对加班按规定进行审批和监督,确保加班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避免过度加班,以降低用人单位在加班费方面的支出成本。
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前,若企业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那么调整后公积金缴费基数也会相应上调,企业和员工个人承担的公积金费用也会相应增加。
企业按照规定相应调整低于最低工标准的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同时,应及时对该类员工的公积金的缴费基数进行核查和确认。如缴费基数设置过低,可能会导致员工权益受损,进而可能引发员工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可能会对未足额缴纳公积金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三、其他与最低工资关联的待遇标准提高
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病假:按《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单位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失业金: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第20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具体发放标准为:
(一)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二)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基础上,每超过一年,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薪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02
对用工管理的影响
企业应当对本单位的用工情况进行排查确认,如存在以下情形,建议及时予以调整。
一、劳动合同中约定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劳动合同中约定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在2025年7月1日起,广西最低工资标准正式实施后,企业应当采用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金额低于新标准
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金额,且该金额低于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应当与员工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
三、劳动合同中使用“基本工资”表述替代“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情况
若劳动合同中使用“基本工资”这一表述来代替“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应确保“基本工资”的金额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为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歧义,建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及相关规章制度中明确采用“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表述,或采用“基本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等类似表述,以清晰界定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工资内容。
综上,企业应当关注最低工资调整动态,若存在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最低工资标准情形的,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也应当相应调整,避免因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法定红线,而面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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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要求,结合广西实际,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表调整前后对比:
(点击查看大图)
那么,最低工资的调整,会对用人单位产生什么影响呢?我们来盘点分析一下。
01
对用工成本的影响
与最低工资标准关联的待遇标准有很多,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会直接影响这些待遇的发放标准,用人单位需要及时调整应对。
一、加班费计算基数上调
对于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的用人单位,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成本影响较大,比如制造业、餐饮业等加班频繁的行业,用工成本可能显著增加。
为避免争议,对于加班费的计算约定,企业最好在劳动合同或薪资确认单中对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作出明确约定,避免引发争议。
并且建立健全加班管理制度,对加班按规定进行审批和监督,确保加班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避免过度加班,以降低用人单位在加班费方面的支出成本。
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前,若企业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那么调整后公积金缴费基数也会相应上调,企业和员工个人承担的公积金费用也会相应增加。
企业按照规定相应调整低于最低工标准的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同时,应及时对该类员工的公积金的缴费基数进行核查和确认。如缴费基数设置过低,可能会导致员工权益受损,进而可能引发员工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可能会对未足额缴纳公积金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三、其他与最低工资关联的待遇标准提高
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病假:按《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单位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失业金: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第20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具体发放标准为:
(一)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二)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基础上,每超过一年,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薪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02
对用工管理的影响
企业应当对本单位的用工情况进行排查确认,如存在以下情形,建议及时予以调整。
一、劳动合同中约定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劳动合同中约定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在2025年7月1日起,广西最低工资标准正式实施后,企业应当采用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金额低于新标准
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金额,且该金额低于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应当与员工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
三、劳动合同中使用“基本工资”表述替代“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情况
若劳动合同中使用“基本工资”这一表述来代替“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应确保“基本工资”的金额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为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歧义,建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及相关规章制度中明确采用“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表述,或采用“基本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等类似表述,以清晰界定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工资内容。
综上,企业应当关注最低工资调整动态,若存在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最低工资标准情形的,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也应当相应调整,避免因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法定红线,而面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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