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充值”:企业如何做到合法合规?

创建时间:2025-11-07




图源:Unsplash


从美容美发到瑜伽健身,从儿童早教到中老年理疗,“先付钱再消费”的“会员充值”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这种会员充值在法律上定义为预付式消费的合同行为,是一种常见的消费模式,消费者预先支付资金给商家作为预付款项,取得经营者给予的会员身份后,有权在未来一定期限内按照约定多次或持续获取商品或服务。


对商家而言,预付式意味着现金流的提前锁定与客户粘性的提高;但在法律上,这类模式伴随着一系列合约设计、责任划分、清算义务等问题,一旦处理不当,不仅易引发消费者集中投诉,还可能构成民事侵权甚至欺诈


2025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这类纠纷划出了更清晰的裁判规则。


作为企业经营者,如果采取预付式的消费模式,如何合法订立合同、妥善履约、避免踩雷,是每一家企业都必须重视的问题。



01

什么是“预付式消费”?


预付式消费,是指消费者在未实际获得商品或服务前,先行支付全部或部分款项,商家在后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种经营模式。


这类模式在健身、美容、理疗、餐饮储值、教育培训等行业中极为常见。它的四大典型特征是:

● 先付款后消费

● 服务价格优惠大

● 合同履约周期长

● 格式合同普遍化

    


02

哪些预付卡条款属于“霸王条款”?


不少经营场所会在合同或购卡须知中加入类似: “本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遗失不补”、“本店保留最终解释权”等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霸王条款”。《解释》第九条则以列举方式明确规定,以下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 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或请求返还预付款的权利

● 不合理地限制消费者转让预付款权益

● 约定记名预付卡遗失不予补办

● 约定经营者单方面修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权利

● 免除经营者对所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瑕疵担保责任或者造成消费者损失的赔偿责任

● 约定不合理维权成本的争议解决条款

企业应避免使用“免责性”、“单方解释权”类语句,否则即使签了字也不具法律效力。



03

消费者哪些情况下有权要求退款?


根据《解释》第十三条,在法定情形下,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退款,如:

● 商家变更经营地点导致顾客极度不便;

● 未经消费者同意将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方;

● 承诺不限次服务但无法正常履行;

● 因重大身体健康变故使继续履约显失公平。


因此,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如需搬迁、转让业务、调整服务方式,应提前征得消费者同意,避免构成单方违约。



04

合同解除后,预付款怎么退?


关于预付式消费的退款规则,《解释》第十五至二十二条有明确的规定,核心原则是:如果合同解除、无效或被撤销,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剩余预付款和利息。具体怎么算,分三种情况:


有约定按约定:如果合同里写明了退费规则(比如“已消费部分按原价结算”),只要不违法,就按合同来。


商家原因导致退款:已消费部分按合同约定的优惠价算,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算。


消费者原因导致退款:已消费部分按原价算,利息按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算。


合同约定要合法,在合同中设定退费条款,应明确且合理、避免单方过度倾斜,退费计算要清晰,避免纠纷。建议企业在实施前做好合规审查。



05

消费者享有“七日冷静期”吗?


《解释》第十四条首次在在司法解释层面明确:  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可无理由要求全额退款,前提是未重复购买相同商品或服务。


这个规定是为了防范商家过度营销或诱导消费,同时也鼓励企业提高信息透明度,减少“退卡风波”。



06

商家关门或注销,能免责吗?


部分企业在经营困难或资金链断裂后,试图通过“换老板”“注销公司”来逃避退费责任。


《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因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及时依法清算。经营者依法应当清算但未及时进行清算,造成消费者损失,消费者请求经营者的清算义务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注销登记是商事主体的退出程序,但不能消除经营者的债务清偿责任。经营者试图以“店铺已注销”逃避责任,消费者可向该经营者的清算义务人(如股东)主张权利。


“注销不等于免责,转让不代表解脱”,商家一旦收取预付款,就需承担对价责任,不能以形式操作推卸义务。


//


预付式消费表面上是营销手段,实质上是信用交易。企业若只盯眼前现金流,忽视合规义务与服务承诺,最终可能失去的不只是客户,更是商誉与法律安全。


从合同设计到日常履行,从消费记录保存到突发事件处理,每一个环节都值得企业管理者谨慎对待。企业守住底线,才能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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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Unsplash


从美容美发到瑜伽健身,从儿童早教到中老年理疗,“先付钱再消费”的“会员充值”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这种会员充值在法律上定义为预付式消费的合同行为,是一种常见的消费模式,消费者预先支付资金给商家作为预付款项,取得经营者给予的会员身份后,有权在未来一定期限内按照约定多次或持续获取商品或服务。


对商家而言,预付式意味着现金流的提前锁定与客户粘性的提高;但在法律上,这类模式伴随着一系列合约设计、责任划分、清算义务等问题,一旦处理不当,不仅易引发消费者集中投诉,还可能构成民事侵权甚至欺诈


2025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这类纠纷划出了更清晰的裁判规则。


作为企业经营者,如果采取预付式的消费模式,如何合法订立合同、妥善履约、避免踩雷,是每一家企业都必须重视的问题。



01

什么是“预付式消费”?


预付式消费,是指消费者在未实际获得商品或服务前,先行支付全部或部分款项,商家在后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种经营模式。


这类模式在健身、美容、理疗、餐饮储值、教育培训等行业中极为常见。它的四大典型特征是:

● 先付款后消费

● 服务价格优惠大

● 合同履约周期长

● 格式合同普遍化

    


02

哪些预付卡条款属于“霸王条款”?


不少经营场所会在合同或购卡须知中加入类似: “本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遗失不补”、“本店保留最终解释权”等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霸王条款”。《解释》第九条则以列举方式明确规定,以下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 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或请求返还预付款的权利

● 不合理地限制消费者转让预付款权益

● 约定记名预付卡遗失不予补办

● 约定经营者单方面修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权利

● 免除经营者对所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瑕疵担保责任或者造成消费者损失的赔偿责任

● 约定不合理维权成本的争议解决条款

企业应避免使用“免责性”、“单方解释权”类语句,否则即使签了字也不具法律效力。



03

消费者哪些情况下有权要求退款?


根据《解释》第十三条,在法定情形下,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退款,如:

● 商家变更经营地点导致顾客极度不便;

● 未经消费者同意将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方;

● 承诺不限次服务但无法正常履行;

● 因重大身体健康变故使继续履约显失公平。


因此,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如需搬迁、转让业务、调整服务方式,应提前征得消费者同意,避免构成单方违约。



04

合同解除后,预付款怎么退?


关于预付式消费的退款规则,《解释》第十五至二十二条有明确的规定,核心原则是:如果合同解除、无效或被撤销,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剩余预付款和利息。具体怎么算,分三种情况:


有约定按约定:如果合同里写明了退费规则(比如“已消费部分按原价结算”),只要不违法,就按合同来。


商家原因导致退款:已消费部分按合同约定的优惠价算,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算。


消费者原因导致退款:已消费部分按原价算,利息按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算。


合同约定要合法,在合同中设定退费条款,应明确且合理、避免单方过度倾斜,退费计算要清晰,避免纠纷。建议企业在实施前做好合规审查。



05

消费者享有“七日冷静期”吗?


《解释》第十四条首次在在司法解释层面明确:  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可无理由要求全额退款,前提是未重复购买相同商品或服务。


这个规定是为了防范商家过度营销或诱导消费,同时也鼓励企业提高信息透明度,减少“退卡风波”。



06

商家关门或注销,能免责吗?


部分企业在经营困难或资金链断裂后,试图通过“换老板”“注销公司”来逃避退费责任。


《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因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及时依法清算。经营者依法应当清算但未及时进行清算,造成消费者损失,消费者请求经营者的清算义务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注销登记是商事主体的退出程序,但不能消除经营者的债务清偿责任。经营者试图以“店铺已注销”逃避责任,消费者可向该经营者的清算义务人(如股东)主张权利。


“注销不等于免责,转让不代表解脱”,商家一旦收取预付款,就需承担对价责任,不能以形式操作推卸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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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式消费表面上是营销手段,实质上是信用交易。企业若只盯眼前现金流,忽视合规义务与服务承诺,最终可能失去的不只是客户,更是商誉与法律安全。


从合同设计到日常履行,从消费记录保存到突发事件处理,每一个环节都值得企业管理者谨慎对待。企业守住底线,才能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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