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教你春节假期工资怎么发

创建时间:2026-02-07




摩尔律所市场品牌部 摄


马上就要过年了,春节假期期间,企业该如何安排休假和计薪呢?今天我们就梳理清楚,给大家提供一个参考。



01

2026年法定春节假期的放假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26年春节假期安排如下:


如图所示,2026年春节假期从2月15日(农历腊月二十八、周日)至23日(农历正月初七、周一)共有9天。2月14日(周六)、2月28日(周六)上班。


其中,法定假日为2月16日(除夕)至2月19日(初三),共4天。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企业安排员工在这些天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且不能以补休替代,即: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300%×加班天数。

 温馨提示 

(1)如果企业内部对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有约定的,优先按照约定基数来计算,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法定节假日加班,企业不能以调休来代替加班工资,如果确需安排调休的,建议和员工书面协商一致,并保留好考勤和工资发放的书面确认记录。

休息日为2月15日、2月20日(初四)至23日(初七),这5天如果企业安排员工加班,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即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200%×加班天数。

 温馨提示 

(1)如果用人单位内部对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有约定的,优先按照约定基数来计算,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如用人单位安排调休的,建议保留好劳动者对于考勤和工资发放的书面确认记录。


另外,如果企业实施的是大小周或者是单休的出勤制度,内部有需要安排特殊的排班,建议和顾问律师沟通后再做执行。



    

02

企业常用的三种春节假期休假方案


实践中,企业在春节期间想要给员工“多放假”,通常会用这三种处理方式,不同方式对应的法律后果并不相同。


第一种:统一安排无薪假

春节作为重要传统节日,企业基于家庭团聚考虑,会适当延长春节假期,在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时间统一安排为无薪假,这在实践中较为常见。


司法实践普遍认为,此类春节假期虽客观上属于停工状态,但并非因企业经营困难或无正当理由停工,而是出于节日安排的合理考量,因此,企业原则上可以不支付法定节假日以外期间的工资。


但需注意,用工自主权并非没有边界,企业要重点把握这三点: 

01. 放假时间应当合理,一般以半个月左右为宜,不得借春节之名恶意拉长无薪假期,损害员工的权益; 

02. 除夕至初三的法定节假日工资必须依法支付,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 

03. 应提前发布放假安排,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留存送达和确认记录。


第二种:发放福利性质的有薪假

部分企业出于人性化管理和员工关怀的考虑,会在春节前额外给予一至两天福利有薪假,用于提前返乡或休整。


该类假期属于企业自主福利安排,只要不低于法定标准,法律并不禁止,且通常不会产生争议。


第三种:春节期间统筹安排年休假

企业有权结合生产经营需要,依法统筹安排员工休年休假。春节期间超过法定假期的部分,可以视为集中安排的年休假,用于抵扣员工当年度可享有的年休假天数。


采取该方式时,合规细节尤为关键: 

01. 放假通知中应明确说明春节集中放假将抵扣年休假,最好具体到抵扣哪一年度;如同时存在法定年休假与福利年休假的,建议明确“先抵扣法定年休假,后抵扣福利年休假”;

02. 对不享有年休假的员工,应在通知中明确假期性质,按无薪假或事假处理,并履行相应申请程序;

03. 当月考勤中应如实标注年休假天数,并留存员工对考勤及工资发放的书面确认记录。


总体来看,春节放假看似是“福利问题”,实则涉及工资支付、年休假抵扣与用工合规的多重风险。合理设计春节休假方案,既能保障员工安心过年,也能在合法前提下有效控制用工成本。如果在设计春节休假方案上有疑问,欢迎联系我们沟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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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尔律所市场品牌部 摄


马上就要过年了,春节假期期间,企业该如何安排休假和计薪呢?今天我们就梳理清楚,给大家提供一个参考。



01

2026年法定春节假期的放假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26年春节假期安排如下:


如图所示,2026年春节假期从2月15日(农历腊月二十八、周日)至23日(农历正月初七、周一)共有9天。2月14日(周六)、2月28日(周六)上班。


其中,法定假日为2月16日(除夕)至2月19日(初三),共4天。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企业安排员工在这些天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且不能以补休替代,即: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300%×加班天数。

 温馨提示 

(1)如果企业内部对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有约定的,优先按照约定基数来计算,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法定节假日加班,企业不能以调休来代替加班工资,如果确需安排调休的,建议和员工书面协商一致,并保留好考勤和工资发放的书面确认记录。

休息日为2月15日、2月20日(初四)至23日(初七),这5天如果企业安排员工加班,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即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200%×加班天数。

 温馨提示 

(1)如果用人单位内部对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有约定的,优先按照约定基数来计算,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如用人单位安排调休的,建议保留好劳动者对于考勤和工资发放的书面确认记录。


另外,如果企业实施的是大小周或者是单休的出勤制度,内部有需要安排特殊的排班,建议和顾问律师沟通后再做执行。



    

02

企业常用的三种春节假期休假方案


实践中,企业在春节期间想要给员工“多放假”,通常会用这三种处理方式,不同方式对应的法律后果并不相同。


第一种:统一安排无薪假

春节作为重要传统节日,企业基于家庭团聚考虑,会适当延长春节假期,在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时间统一安排为无薪假,这在实践中较为常见。


司法实践普遍认为,此类春节假期虽客观上属于停工状态,但并非因企业经营困难或无正当理由停工,而是出于节日安排的合理考量,因此,企业原则上可以不支付法定节假日以外期间的工资。


但需注意,用工自主权并非没有边界,企业要重点把握这三点: 

01. 放假时间应当合理,一般以半个月左右为宜,不得借春节之名恶意拉长无薪假期,损害员工的权益; 

02. 除夕至初三的法定节假日工资必须依法支付,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 

03. 应提前发布放假安排,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留存送达和确认记录。


第二种:发放福利性质的有薪假

部分企业出于人性化管理和员工关怀的考虑,会在春节前额外给予一至两天福利有薪假,用于提前返乡或休整。


该类假期属于企业自主福利安排,只要不低于法定标准,法律并不禁止,且通常不会产生争议。


第三种:春节期间统筹安排年休假

企业有权结合生产经营需要,依法统筹安排员工休年休假。春节期间超过法定假期的部分,可以视为集中安排的年休假,用于抵扣员工当年度可享有的年休假天数。


采取该方式时,合规细节尤为关键: 

01. 放假通知中应明确说明春节集中放假将抵扣年休假,最好具体到抵扣哪一年度;如同时存在法定年休假与福利年休假的,建议明确“先抵扣法定年休假,后抵扣福利年休假”;

02. 对不享有年休假的员工,应在通知中明确假期性质,按无薪假或事假处理,并履行相应申请程序;

03. 当月考勤中应如实标注年休假天数,并留存员工对考勤及工资发放的书面确认记录。


总体来看,春节放假看似是“福利问题”,实则涉及工资支付、年休假抵扣与用工合规的多重风险。合理设计春节休假方案,既能保障员工安心过年,也能在合法前提下有效控制用工成本。如果在设计春节休假方案上有疑问,欢迎联系我们沟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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