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时间:2026-03-06


图片来源:Unsplash+
这几年直播行业越做越热,不少企业开始签约主播、自建矩阵。但风口背后,纠纷也在悄悄积累。
最典型的一种:主播签了合同,培训完、账号起来了,突然说不干就不干了。公司前期砸进去的钱、时间、资源,可不可以让主播赔偿呢?
今天就结合一个真实案例,跟大家聊清楚这件事。
01
一个真实的案例
【济南市槐荫区法院(2026)鲁法案例085号】
2024年9月,某公司和主播李某签了一份三年期演艺合作协议,协议中约定公司负责李某的演艺培训、宣传推广和活动安排,直播账号及相关收益均归公司所有。但合作才三个月,李某就单方面停播走人了。
公司认为李某违约就把李某起诉到了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演艺合作协议,由李某支付培训装造、才艺教学和孵化成本3万元,支付违约金9万多元。
李某辩称:我们之间是劳动关系,我是正常离职,凭什么赔违约金?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甲公司与李某签订的演艺合作协议,李某向甲公司支付部分违约金。
主播到底是员工,还是合作方?
这个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主播到底是员工,还是合作方?这是几乎所有主播纠纷的根本问题,也是影响维权路径和赔偿结果的关键变量。
主播通常倾向于主张劳动关系,因为一旦认定为劳动关系,离职就有《劳动法》的保护,违约金条款可能直接无效。而企业则希望维持商业合作关系,这样合同条款对主播才有完整的约束力。
其实,法院判断此类案件,并不看合同写的是什么名称,而是看三个实质标准:
组织从属性
组织从属性,核心是要看这个人是不是以公司员工的身份,用公司的名义对外做事。也就是主播对外是以公司名义出现,还是以个人身份?
本案中李某以个人账号直播,公司的标识感并不强,这一项不成立。
经济从属性
简单来讲就是看拿的钱是不是主要的长期的由公司发,干的活是不是主要长期的为公司干。也就是主播的收入是固定工资,还是按直播收益分成?
庭审中,李某提供的转账截图,只能证明存在资金往来,无法证明发放的款项属于工资。相反,公司提交的薪资结构确认书中明确约定双方按照直播收益进行分成,分成模式意味着主播本身也在承担经营风险,不符合劳动关系中"稳定报酬"的特征,这一项也不成立。
人格从属性
人格从属性有三个最简单的判断方法:
一、能不能管你的时间;
二、能不能管你的行为;
三、能不能管你的身份。
在本案中要判断的就是公司对主播的时间、行为、身份有没有实质性的支配管理?
本案中,虽然公司有内容规范要求,但主播的自主空间较大,没有形成《劳动法》意义上的人身从属,这一项同样不成立。
三项都不满足,所以法院认定双方是商业合作关系。这个定性直接决定了后续的裁判方向。
02
企业维权,有哪些法律支撑?
从本案件中可以看出,企业想要获得法律的支持这三个方面要做好:
一、合同解除要合法
主播擅自停播,导致合作直播的核心目的彻底落空,这符合《民法典》中"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解除条件,企业有权主动请求解除合同,不用被动等待。
二、违约金设定要合理
法院支持了违约金,但会综合几个因素来调整:合同实际履行了多久(本案只有三个月)、企业实际投入了多少、双方各自有没有过错、主播从中获益多少。违约金条款不是写得越高越安全,过高反而会被法院以"明显过高"为由压缩,适得其反。
三、主张培训费要有证据
企业主张3万元培训费,但举证不足,法院没有支持。这个教训很直接:有合同约定是第一步,有真实支出凭证才是第二步。发票、转账记录、合同附件,缺一不可。
03
企业管理主播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一、合同设计层面
有几个细节很容易被忽视:协议名称最好明确用"演艺合作协议"而非劳动合同相关的表述;收益分配要写清楚是"分成",而不是"工资";管理条款可以规范内容方向和发布标准,但要避免形成对主播日常行为的全面支配,否则容易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二、证据管理层面
日常就要养成存档的习惯,培训费用的每一笔支出留好凭证,与主播的沟通记录定期备份,直播收益和分成数据要有清晰的台账。很多企业在这方面是事后补救,往往来不及。
三、风险防控层面
几个合同条款值得重点设计:
01丨违约金标准
要结合行业惯例和实际成本来设定,既能真正约束主播,又经得起法院审查;
02丨账号归属
要明确写清直播账号所有权归公司,避免主播离职后带走账号;
03丨退出机制
约定提前解约需要提前多少天通知、赔偿什么,给双方都留个有序退出的空间。
//
直播是风口,也是风险口。这两件事从来不矛盾。
很多企业在签约主播的时候节奏很快,恨不得今天签完明天就开播,合同往往是模板一套、签名了事。一份设计扎实的合同,一套日常规范的证据管理,比任何事后补救都要有效。法律不会主动保护你,但你提前做好准备,就可以降低风险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图片来源:Unsplash+
这几年直播行业越做越热,不少企业开始签约主播、自建矩阵。但风口背后,纠纷也在悄悄积累。
最典型的一种:主播签了合同,培训完、账号起来了,突然说不干就不干了。公司前期砸进去的钱、时间、资源,可不可以让主播赔偿呢?
今天就结合一个真实案例,跟大家聊清楚这件事。
01
一个真实的案例
【济南市槐荫区法院(2026)鲁法案例085号】
2024年9月,某公司和主播李某签了一份三年期演艺合作协议,协议中约定公司负责李某的演艺培训、宣传推广和活动安排,直播账号及相关收益均归公司所有。但合作才三个月,李某就单方面停播走人了。
公司认为李某违约就把李某起诉到了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演艺合作协议,由李某支付培训装造、才艺教学和孵化成本3万元,支付违约金9万多元。
李某辩称:我们之间是劳动关系,我是正常离职,凭什么赔违约金?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甲公司与李某签订的演艺合作协议,李某向甲公司支付部分违约金。
主播到底是员工,还是合作方?
这个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主播到底是员工,还是合作方?这是几乎所有主播纠纷的根本问题,也是影响维权路径和赔偿结果的关键变量。
主播通常倾向于主张劳动关系,因为一旦认定为劳动关系,离职就有《劳动法》的保护,违约金条款可能直接无效。而企业则希望维持商业合作关系,这样合同条款对主播才有完整的约束力。
其实,法院判断此类案件,并不看合同写的是什么名称,而是看三个实质标准:
组织从属性
组织从属性,核心是要看这个人是不是以公司员工的身份,用公司的名义对外做事。也就是主播对外是以公司名义出现,还是以个人身份?
本案中李某以个人账号直播,公司的标识感并不强,这一项不成立。
经济从属性
简单来讲就是看拿的钱是不是主要的长期的由公司发,干的活是不是主要长期的为公司干。也就是主播的收入是固定工资,还是按直播收益分成?
庭审中,李某提供的转账截图,只能证明存在资金往来,无法证明发放的款项属于工资。相反,公司提交的薪资结构确认书中明确约定双方按照直播收益进行分成,分成模式意味着主播本身也在承担经营风险,不符合劳动关系中"稳定报酬"的特征,这一项也不成立。
人格从属性
人格从属性有三个最简单的判断方法:
一、能不能管你的时间;
二、能不能管你的行为;
三、能不能管你的身份。
在本案中要判断的就是公司对主播的时间、行为、身份有没有实质性的支配管理?
本案中,虽然公司有内容规范要求,但主播的自主空间较大,没有形成《劳动法》意义上的人身从属,这一项同样不成立。
三项都不满足,所以法院认定双方是商业合作关系。这个定性直接决定了后续的裁判方向。
02
企业维权,有哪些法律支撑?
从本案件中可以看出,企业想要获得法律的支持这三个方面要做好:
一、合同解除要合法
主播擅自停播,导致合作直播的核心目的彻底落空,这符合《民法典》中"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解除条件,企业有权主动请求解除合同,不用被动等待。
二、违约金设定要合理
法院支持了违约金,但会综合几个因素来调整:合同实际履行了多久(本案只有三个月)、企业实际投入了多少、双方各自有没有过错、主播从中获益多少。违约金条款不是写得越高越安全,过高反而会被法院以"明显过高"为由压缩,适得其反。
三、主张培训费要有证据
企业主张3万元培训费,但举证不足,法院没有支持。这个教训很直接:有合同约定是第一步,有真实支出凭证才是第二步。发票、转账记录、合同附件,缺一不可。
03
企业管理主播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一、合同设计层面
有几个细节很容易被忽视:协议名称最好明确用"演艺合作协议"而非劳动合同相关的表述;收益分配要写清楚是"分成",而不是"工资";管理条款可以规范内容方向和发布标准,但要避免形成对主播日常行为的全面支配,否则容易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二、证据管理层面
日常就要养成存档的习惯,培训费用的每一笔支出留好凭证,与主播的沟通记录定期备份,直播收益和分成数据要有清晰的台账。很多企业在这方面是事后补救,往往来不及。
三、风险防控层面
几个合同条款值得重点设计:
01丨违约金标准
要结合行业惯例和实际成本来设定,既能真正约束主播,又经得起法院审查;
02丨账号归属
要明确写清直播账号所有权归公司,避免主播离职后带走账号;
03丨退出机制
约定提前解约需要提前多少天通知、赔偿什么,给双方都留个有序退出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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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是风口,也是风险口。这两件事从来不矛盾。
很多企业在签约主播的时候节奏很快,恨不得今天签完明天就开播,合同往往是模板一套、签名了事。一份设计扎实的合同,一套日常规范的证据管理,比任何事后补救都要有效。法律不会主动保护你,但你提前做好准备,就可以降低风险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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