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用工新规倒计时:企业须知的合规要点

创建时间:2026-06-04


图源:网络


2026年7月1日,《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将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对超龄劳动者用工进行系统性规范,填补了现行劳动法律制度的空白。


对企业而言,距离生效仅剩不到一个月,理解新规、提前合规已经要排上日程了。本文从企业管理者最关心的问题出发,讲清要点与应对行动清单,一起来看看吧~




01

新规不会把超龄用工变成“标准劳动关系


这是企业最大的误解,也是最大的“恐慌”来源。许多企业雇佣超龄人员,看中的正是“不交社保、去留灵活、赔偿适当”等便利。


但《暂行规定》并未将超龄用工等同于劳动关系而是把超龄劳动者权益划分为基本权益与非基本权益,仅对基本权益适用劳动法相关规定。


简单来说,这种用工关系是“民事用工+劳动关系的合体:保留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四项核心权益,而社保缴纳、合同缔约与终止等内容则留待双方自行协商。


国家把“制定规则的权利交给了企业,善用者主动,忽视者被动。




02

社保规定对企业友好


新规涉及三个险种,规定相当"企业友好"。具体而言:

对企业而言,养老和医疗默认由员工个人承担,意味着用工成本负担减轻;工伤保险虽须单位缴纳,但费用低且能解决理赔难题。


企业应主动与当地人社部门、社保经办机构沟通参保流程,确保所有超龄员工在上岗前、至少7月1日前完成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03

旧协议需核查更换


《暂行规定》实施后,若继续沿用劳务协议、退休返聘协议或劳动合同模板,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凡含有“工伤自负”“不支付加班费”“放弃追索权”等条款的旧协议,应立即停用。


据《暂行规定》,新的用工协议须包含十项内容:协议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


其中劳动报酬要明确数额或计酬标准、支付周期、时间与方式;社会保险要写明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


至于解约条件、服务期、保密义务等非基本权益事项,企业可结合自身情况自主约定。




04

工资、加班、岗位三条红线


在工资上,超龄员工月工资必须不低于工作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低于的须在7月1日前完成调薪;工资以人民币按月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并留存工资表、转账流水、调薪通知。


在加班上,原则上不安排超龄员工加班;确需加班的,须遵守《劳动法》相关规定,经员工书面签字确认,依法足额支付加班费并留存凭证。


在岗位上,不得安排超龄劳动者从事危害身心健康的劳动或危险作业。上岗前应结合体检报告、既往病史、岗位强度进行健康适配评估,在职人员建议每年至少复核一次,并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培训、留存记录




05

争议处理分两条路径


依据第十九条,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四项基本权益的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可申请调解或仲裁,不服裁决可向法院起诉;其他事项的争议,则直接向法院起诉。


此外,若企业违反加班、最低工资、工资支付等规定,员工有权向人社部门投诉,企业可能依《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被追责。因此,全面留存用工证据是企业自我保护的关键。




06

企业合规行动清单


距离7月1日不多,企业可逐项对照执行:


第一,盘点现有超龄员工。

登记姓名、年龄、是否退休、是否领取养老医疗待遇、岗位性质、薪资及参保状态。


第二,重签书面用工协议。

建议停用旧协议,启用合规包含十项法定内容的新协议。


第三,办理工伤保险参保。

对接当地人社、社保机构,确保全员在7月1日前完成工伤参保登记。


第四,核验并调整薪资。

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按月以货币支付,留存完整凭证。


第五,建立考勤与加班审批制度。

原则上不加班,加班须签字确认、足额付费。


第六,做好岗位健康适配评估。

严禁高危岗位,定期健康复核,开展安全培训。


第七,全面留存用工证据。

归档协议、考勤、工资、培训、岗位调整、健康评估等记录。


第八,持续跟踪配套细则。

关注人社部官网及地方政策,及时获取参保年龄、费率、申报方式等本地指引。


//


新规的核心意义,在于明确了超龄用工的法律关系,为企业提供了清晰指引。对企业管理者来说,与其被动应对争议,不如提前完善内部制度,把主动权握在自己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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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日,《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将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对超龄劳动者用工进行系统性规范,填补了现行劳动法律制度的空白。


对企业而言,距离生效仅剩不到一个月,理解新规、提前合规已经要排上日程了。本文从企业管理者最关心的问题出发,讲清要点与应对行动清单,一起来看看吧~




01

新规不会把超龄用工变成“标准劳动关系


这是企业最大的误解,也是最大的“恐慌”来源。许多企业雇佣超龄人员,看中的正是“不交社保、去留灵活、赔偿适当”等便利。


但《暂行规定》并未将超龄用工等同于劳动关系而是把超龄劳动者权益划分为基本权益与非基本权益,仅对基本权益适用劳动法相关规定。


简单来说,这种用工关系是“民事用工+劳动关系的合体:保留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四项核心权益,而社保缴纳、合同缔约与终止等内容则留待双方自行协商。


国家把“制定规则的权利交给了企业,善用者主动,忽视者被动。




02

社保规定对企业友好


新规涉及三个险种,规定相当"企业友好"。具体而言:

对企业而言,养老和医疗默认由员工个人承担,意味着用工成本负担减轻;工伤保险虽须单位缴纳,但费用低且能解决理赔难题。


企业应主动与当地人社部门、社保经办机构沟通参保流程,确保所有超龄员工在上岗前、至少7月1日前完成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03

旧协议需核查更换


《暂行规定》实施后,若继续沿用劳务协议、退休返聘协议或劳动合同模板,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凡含有“工伤自负”“不支付加班费”“放弃追索权”等条款的旧协议,应立即停用。


据《暂行规定》,新的用工协议须包含十项内容:协议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


其中劳动报酬要明确数额或计酬标准、支付周期、时间与方式;社会保险要写明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


至于解约条件、服务期、保密义务等非基本权益事项,企业可结合自身情况自主约定。




04

工资、加班、岗位三条红线


在工资上,超龄员工月工资必须不低于工作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低于的须在7月1日前完成调薪;工资以人民币按月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并留存工资表、转账流水、调薪通知。


在加班上,原则上不安排超龄员工加班;确需加班的,须遵守《劳动法》相关规定,经员工书面签字确认,依法足额支付加班费并留存凭证。


在岗位上,不得安排超龄劳动者从事危害身心健康的劳动或危险作业。上岗前应结合体检报告、既往病史、岗位强度进行健康适配评估,在职人员建议每年至少复核一次,并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培训、留存记录




05

争议处理分两条路径


依据第十九条,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四项基本权益的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可申请调解或仲裁,不服裁决可向法院起诉;其他事项的争议,则直接向法院起诉。


此外,若企业违反加班、最低工资、工资支付等规定,员工有权向人社部门投诉,企业可能依《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被追责。因此,全面留存用工证据是企业自我保护的关键。




06

企业合规行动清单


距离7月1日不多,企业可逐项对照执行:


第一,盘点现有超龄员工。

登记姓名、年龄、是否退休、是否领取养老医疗待遇、岗位性质、薪资及参保状态。


第二,重签书面用工协议。

建议停用旧协议,启用合规包含十项法定内容的新协议。


第三,办理工伤保险参保。

对接当地人社、社保机构,确保全员在7月1日前完成工伤参保登记。


第四,核验并调整薪资。

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按月以货币支付,留存完整凭证。


第五,建立考勤与加班审批制度。

原则上不加班,加班须签字确认、足额付费。


第六,做好岗位健康适配评估。

严禁高危岗位,定期健康复核,开展安全培训。


第七,全面留存用工证据。

归档协议、考勤、工资、培训、岗位调整、健康评估等记录。


第八,持续跟踪配套细则。

关注人社部官网及地方政策,及时获取参保年龄、费率、申报方式等本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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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的核心意义,在于明确了超龄用工的法律关系,为企业提供了清晰指引。对企业管理者来说,与其被动应对争议,不如提前完善内部制度,把主动权握在自己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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